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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进地税稽罚【2014】5号
单位名称 南昌蓝珀笔业画材有限公司
注册号 36012421000411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桂建华
违法行为类型 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44482.87元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于不缴或少缴税款0.5倍罚款22241.44元并加收滞纳金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进贤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4-10-22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进贤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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