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4-04-30 16:52     相关链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标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保监会令2014年第4号
  • 【颁布时间】2014-4-15
  • 【失效时间】
  • 【法规来源】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168/info3914379.htm

  • 【全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会令2014年第4号



  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项俊波 

                               2014年4月1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七条修改为“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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