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953人获罪 其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占近五成

2016-03-23 15:41     相关链接:潇湘晨报    

     3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近3年来全省法院涉消费者权益案件审理情况。2013年以来,共审结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案件477件,判处罪犯953人,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2人。在案件类型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案件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数量最多。

  审结案件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221件,占比46.33%;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案件120件,占比25.16%;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75件,占比15.7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52件,占比10.9%。

  省法院审委会委员、新闻发言人李宇先介绍,从审理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案件来看,首先是涉案伪劣商品种类繁多,“从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到一般生活用品,从重要的工农业生产资料到高科技电子产品,都有伪劣商品鱼目混珠。”李宇先介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往往涉及生产、仓储、营销、运输等环节,需要多人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在长期的共同犯罪中非常容易形成比较稳定的共同犯罪团伙”。

  此外,犯罪证据确定及数额认定也是审理此类案件的一大难题。“一些犯罪分子为掩人耳目,往往把制售地点隐藏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隐蔽地点,采取‘小作坊式’生产,生产、销售记录没有准确记载,大部分案件只能根据现场查获的未销售伪劣商品的情况认定。”

  对此,湖南法院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特别是涉及面广、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犯罪依法从严惩处,严格缓免刑的适用。“在判处自由刑的同时,注重财产刑的适用,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和条件。”李宇先说。

  2013至2015年,湖南法院共审理各类消费者维权案件19036件,涉案争议标的总额10.87亿元。李宇先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方面的维权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此外,案件涉及的领域也在扩展,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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