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放宽市场准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2017-02-08 14:49     相关链接:中国政府网    


近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2万多字的文件,字里行间透露出本届政府大刀阔斧,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未来的行业监管,“信用”打头!从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到安全生产许可、招投标、从业任职资格,都要将“信用”作为重要的审查指标。一旦有不良信息记录,将予以限制或禁止!未来的市场监管

《“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开篇就提出: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十三五”期间,市场监管有五大任务:

1、放宽市场准入

?  进一步削减各类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认定,最大限度缩减政府审批范围。

?  简化、整合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站式”网上并联审批,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

?  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

?  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向国内民间资本放开。

?  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不合理障碍,都予以取消。

?  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油气、市政公用、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

?  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

?  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2、登记制度改革

除特殊规定外,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

推动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试点,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

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依法注册登记,不得限制企业必须采取某种组织形式,不得限制企业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住所和注册地,不得限制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自由迁移设置障碍。

3、建立强制退出机制

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


加大对“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缺乏有效联系方式、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退出市场制度。

4、清除地区分割、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

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除地区分割、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保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严禁设置限制企业跨地区经营发展的规定。

严禁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

5、公平竞争

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经营安全,改善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环境。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

1、完善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限制制度,将信用信息作为惩戒失信市场主体的重要依据。

2、实行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3、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4、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形成统一的“黑名单”管理规范。

5、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依据企业信用记录,发布企业风险提示,加强分类监管和风险预防。

6、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重塑信用。文件原文:(节选)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7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

第一章 规划编制背景

(略)

第二章 总体思路

……

——激发市场活力。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是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是经济走向繁荣的重要基础。要改变传统“管”的观念,把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方向,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破除各种体制障碍,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服务市场主体,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的市场经济是有活力、有秩序的。没有活力,市场经济就失去了生机;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失去了保障。要把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放活和管好相结合,做到放而不乱、活而有序,为企业优胜劣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好人民群众利益,是实现共享发展的本质要求。要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市场监管的核心位置,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把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供给与需求两端发力的重要举措。

——提高监管效率。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必须提高市场监管效率。要强化成本意识,增强效能观念,把提高监管效率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要求,改变传统的无限监管理念,改革传统的人盯人、普遍撒网的烦苛监管方式,推动市场监管的改革创新。

——强化全球视野。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市场监管理念、监管模式已经成为影响国家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因素。要与我国经济发展全球化趋势相适应,按照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中制度性话语权的要求,用国际视野审视市场监管规则的制定和市场监管执法效应,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的国际化水平。

三、主要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依法依规实施公平公正监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通过权力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责任清单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负面清单明确法无禁止即可为,没有法律依据不能随意检查,规范政府部门自由裁量权,推进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坚持简约监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坚持“简”字当头,实行简约高效的监管方式,消除不必要的管制,革除不合时宜的陈规旧制,打破不合理的条条框框,砍掉束缚创业创新的繁文缛节,减轻企业负担,减少社会成本。

——坚持审慎监管。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的趋势,围绕鼓励创新、促进创业,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实行包容式监管,改革传统监管模式,推动创新经济繁荣发展。对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要严格监管,消除风险隐患。

——坚持综合监管。适应科技创新、产业融合、跨界发展的大趋势,克服相互分割、多头执法、标准不一等痼疾,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发挥各种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加强信息共享,强化部门上下统筹,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坚持智慧监管。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适应市场主体活跃发展的客观要求,充分发挥新科技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推动监管创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打造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

——坚持协同监管。市场监管要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方式,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改变“政府急、企业不急”、“消费者无奈、经营者无惧”的弊端。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消费者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治。

第三章 市场监管重点任务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需求两端发力,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改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作为市场监管重点,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一、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激发百姓创业创新热情,促进市场主体持续较快增长,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新动力。

(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

放宽市场准入。改革各种审批限制,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为投资创业创造公平的准入环境。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向国内民间资本放开。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不合理障碍,都予以取消。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油气、市政公用、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领域,明确市场准入的质量安全、环境和技术等标准,明确市场准入领域和规则。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逐步减少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培育和扩大国际合作新优势。健全完善相关领域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改革“审批经济”的传统观念,进一步削减各类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认定,最大限度缩减政府审批范围。加大改革力度,继续削减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化解“领照容易、领证难”的矛盾。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文化安全和国家安全等的审批事项外,一律放给市场、放给社会,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完善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管理,适时动态调整完善。简化、整合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站式”网上并联审批,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深化上海“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适时向全国推广。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改革多部门对市场主体的重复审批、重复管理,提高社会投资创业效率。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推进“多证合一”,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

……

加快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提高信息化、便利化水平。推动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试点,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

服务创业创新大潮。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支持创业创新发展。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鼓励创新型公司的发展,在一些创业创新试点地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探索灵活的登记模式。顺应众创空间、创新工场等多样化创业创新孵化平台的发展,支持开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工位注册、集群注册、商务秘书公司等多样化改革探索。总结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改革成果,允许具备条件的电商企业实行“一城一号”。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设置障碍。

保障企业登记自主权。尊重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允许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组织形式和注册地。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依法注册登记,不得限制企业必须采取某种组织形式,不得限制企业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住所和注册地,不得限制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自由迁移设置障碍。除特殊规定外,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

(三)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完善简易注销机制。简化和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探索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的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建立强制退出机制。配合去产能、去库存,加大对“僵尸企业”清理力度,释放社会资源。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缺乏有效联系方式、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退出市场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

形成优胜劣汰长效机制。消除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和各种违规补贴,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劣势企业的正常退出机制,化解行业性、区域性市场风险。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在一些创新密集区和高科技领域,探索与便捷准入相适应的灵活的企业退出机制,培育创新文化。

(四)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环境。

(略)

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经营安全,改善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环境,发挥我国统一大市场的优势和潜力,为企业优胜劣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一)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完善市场监管和服务,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清除统一大市场障碍。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除针对特定行业的不合理补贴政策,打破制约商品要素流动和服务供给的地区分割、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严禁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各地区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严禁设置限制企业跨地区经营发展的规定。

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强化市场规则的统一性、市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体制、执法规则和执法程序,提高市场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地区性、行业性市场监管规则,不得分割全国统一大市场、限制其发展。

推动市场开放共享。鼓励市场创新,发挥现代科技和商业模式的改革效应,促进区域市场开放、行业资源共享,提高全国市场开放度。发挥现代流通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促进作用,通过大市场培育大产业、促进大发展。建立统一市场评价体系和发布机制,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

……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完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与运行保障机制,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重点使用单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监察,创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根据不同设备、不同环节的安全风险和公共性程度,推进生产环节、使用环节行政许可改革。

以电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等产品为重点,建立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数据报告制度,实现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推进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式改革,构建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设置,加强基层安全监察人员培训。提升特种设备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能力,建立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平台。鼓励发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培育新型服务市场。

(三)强化竞争执法力度。

针对市场竞争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做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

……

第四章 健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方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变化趋势,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强化竞争政策实施

竞争政策是推动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政策体系,具有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鼓励市场创新、推动体制改革、提升市场效率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作用。

(一)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

要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强化竞争政策在国家政策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完善竞争法律制度,明确竞争优先目标,建立政策协调机制,倡导竞争文化,推动竞争政策有效实施。发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在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评估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职责。

……

(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把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作为实施竞争政策的重要任务。实施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指导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实施。推动产业政策从选择性向功能性转型,建立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机制。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效应分析,对政策制定机关开展的公平竞争审查成效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并发现问题,推动制度不断完善。在条件成熟时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公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事前审查相呼应,建立公平竞争后评估制度,对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评估,对不合理的政策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完善。

……

二、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

……

(三)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发挥企业信用监管的作用,推动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在各地区、各部门“黑名单”管理基础上,形成统一的“黑名单”管理规范。

完善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限制制度,将信用信息作为惩戒失信市场主体的重要依据。实行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依据企业信用记录,发布企业风险提示,加强分类监管和风险预防。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重塑信用。

(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推进监管方式改革,提高政府部门对企业监管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改革传统的巡查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在一些综合执法领域,要建立部门协同、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统筹指导,提高执法效能。鼓励地方把“双随机、一公开”扩展到相关政府部门、扩展到对市场主体的各项检查事项上,建立政府部门的“随机联查”制度,发挥跨部门联合惩戒的作用,切实减轻分散检查对企业造成的负担。

三、加强大数据监管

以市场监管信息化推动市场监管现代化,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增强大数据运用能力,实现“互联网+”背景下的监管创新,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增强市场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

(一)加强大数据广泛应用。

加强大数据综合分析,整合工商登记、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竞争执法、消费维权、企业公示和涉企信息等数据资源,研究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加强对市场环境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运行规律的分析,对高风险领域建立市场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防范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在工商登记、质量安全监管、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建设市场监管大数据实验室,推进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关联应用,定期形成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报告,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运用大数据资源科学研究制定市场监管政策和制度,对监管对象、市场和社会反应进行预测,并就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预案。加强对市场监管政策和制度实施效果的跟踪监测,定期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

(二)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适应大数据监管趋势要求,推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信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按照“全国一体、纵向贯通、横向互联、资源共享、规范统一”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汇集、共享和利用的国家级一体化信息平台。加强大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系统,完善市场监管平台建设。

……

五、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适应市场监管工作新需要,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执法能力保障,确保市场监管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清正廉洁、公正为民。

(一)完善法律法规。

根据市场监管实际需要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加快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商事法律制度。完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立法,研究推动市场竞争、产品质量、外国投资、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立法。夯实商事制度改革法治基础,适时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标准化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加强相关配套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

(略)

第五章 规划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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