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政府在行政管理事务中推广使用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

2017-02-14 16:41     相关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率先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培树企业诚信守信的良好风尚,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面向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下发了《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洪政办发【2017】7号),明文指出:“为促进我县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规范和鼓励信用评估机构发展,支持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等信用平台在我县开展征信工作,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

  信用记录是判断经济主体信用状况的依据,通过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查询者能获得企业的综合信用信息,为各类信用交易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减少不必要的信用风险和损失。通过在行政管理事项中联合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

  在拥有企业征信业务备案资质,具备从事企业信用评价业务所需的资金、技术、人员和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等条件下,绿盾征信洪洞分支成功入选。在县发改局、县金融办、人行洪洞县支行等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绿盾征信洪洞分支根据市场需求,为洪洞县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依法推进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提供符合企业各种需求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确保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报告真实可信,积极推进洪洞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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