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盾征信“信用档案”受到了社会的青睐和推广使用

2017-05-17 14:45     相关链接:绿盾征信--品牌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市场主体所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应探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信用档案是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最原始、真实的记录。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是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加强依法治国,规范、约束企业和个人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

  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对企业整体信用状况进行客观、动态记录,按照统一标准对每一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核实、分类加工,按照统一数学模型对入档的有效信用信息进行计算,由系统自动得出信用分值,自动与国际通用的9个信用等级相对应。

  信用报告由完整的信用档案生成,包括信用等级综合评价、企业基本信息及信用评级依据等内容。

  绿盾征信的信用档案或信用报告是大众消费、商务合作、金融信贷及人才招聘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在帮助企业挖掘、采集、见证、核实信用信息,见证企业信用,提升信用形象,赢得合作商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知名的社会影响力,受到了各地政府的信赖和推广使用。

  京山县人民政府、平舆县人民政府、洪洞县人民政府、河源市人民政府、海安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湖北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先后发布相关文件,依托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为辖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信用档案。在行政管理事项中,要求相关市场主体依法提供由绿盾征信出具的信用报告。

绿盾征信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通行证”。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坚持诚信经营理念,是拥有优质信用档案的基础。企业要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增强维护自身信用的自觉性,积极创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将诚信经营作为长久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同时,积极建立、完善信用档案,以信用档案为参照,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经营水平和能力。

分享到:

上一篇:  查询企业信用,选诚信合作伙伴到绿盾征信
下一篇:  绿盾征信信用档案为企业创造品牌效应

评论

绿盾在线
×
=合作留言=
绿盾业务合作
×
  • 马先生
    15652211315
  • 黄先生
    1565201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