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依托“信用新县”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2017-09-20 17:01     相关链接:千家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信阳绿盾征信

  近日,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通过新县发改委主办、信阳绿盾征信有限公司承办的“信用新县”平台,上传了11期失信曝光台,公布了113名失信被执行人,是全市法院里率先实行联合惩戒机制的基层法院。

  据悉,为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新县人民法院加入了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负责诚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下一步,该院还将通过“信用新县”下设的“联合惩戒”专栏不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这些失信曝光名单,将作为工商、行政部门是否准许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银行贷款、公务员考试报考等各个部门、各行各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按照《规定》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的要求,新县人民法院依托“信用新县”平台,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监管部门共享失信主体的信息,对于加大各部门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提高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率和作用,进一步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倒逼其及时改正失信行为,回归到诚实守信的理性轨道上来,可以发挥重大作用。

  此前,《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2016〕38号)曾提出“鼓励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发起多部门协同和跨地区联合激励与惩戒”、“推动落实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落实对‘红榜’、‘黑榜’企业和个人的褒奖和约束措施,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和退出机制”。

  为方便、促进各部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新县人民政府牵头下,新县发改委主办了“信用新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信阳绿盾征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承建工作。在平台的搭建过程中,绿盾征信充分发挥了成熟的数据库建设技术和征信建模技术的优势,对外输出“法人数据库”、“个人数据库”的建设成果,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最大程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产生了积极效应。

  【文章出处】 http://www.qianjia.com/html/2017-09/21_276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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