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等政策文件的发布实施,向招标单位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正成为企业参与竞标的重要必备。
近日,在一采购项目公告中,对投标单位实力、信誉的评价做了相应标准说明,阐明了“投标单位提供了由从事企业征信和信用评级等业务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具有AAA级信用等级的计12分;AA级的计8分;A级的计4分;B级的计0分,没有提供信用报告的不记分”的规定内容。
赣州成达缝纫设备有限公司针对采购项目与其专业服务的匹配性,充分响应采购公告要求,并积极采用绿盾征信信用报告参与项目投标活动,喜获中标。
【文章出处】 http://www.rznews.cn/viscms/cyxx/qiye/2018042339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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