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出版行业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培训的意见

2014-05-14 14:57     相关链接: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法规标题】关于在出版行业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培训的意见
  • 【颁布单位】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发文字号】
  • 【颁布时间】2014-4-16
  • 【失效时间】
  • 【法规来源】http://www.gapp.gov.cn/news/1663/201394.shtml

  • 【全文】

关于在出版行业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培训的意见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关于在出版行业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培训的意见

新广出发〔20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出版行政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出版行业协会:

为在出版行业全面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教育,提高出版工作者思想政治素质,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在全国出版行业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培训。现制定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刘云山同志、刘奇葆同志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指示,以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教育为重点,引导出版采编人员自觉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弘扬优良传统,牢记文化使命,恪守职业道德,出版更多传递正能量、思想性艺术性可读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为传播先进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培训内容

(一)充分认识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出版采编人员充分认识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形势,认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教育,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根本要求,是打牢思想根底、增强把关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抵御错误思想观点侵蚀,解决当前出版导向问题的重要举措。

(二)深刻领会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的主要内容。结合当前出版工作实际,重点把握五个方面:一是坚持党性原则,这是出版工作的根本原则;二是坚持“二为”方向,这是出版工作的基本方针;三是坚持群众观点,这是出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这是出版工作的基本遵循;五是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提高宣传引导水平,这是出版工作的重要任务。

(三)学习掌握出版重要政策法规。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出版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把握当前出版工作的方针原则、重点任务,了解规范出版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出版采编人员将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的基本要求更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三、培训安排

培训面向全国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从事采访、编辑、制作、把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筹备(从现在起至6月底)

遴选师资队伍,精心编排课程。从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中央和地方重点出版单位、出版行业协会中挑选思想业务作风过硬的人员,形成授课专家库,建立课件库。组织编写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主要教材,制作电视教学视频,作为开展培训的基础资源。

(二)开展培训(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

按照“全面覆盖、分级分类”的原则推进培训工作,培训主要采取现场授课方式。

1.中央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分别举办培训班。2014年8月,中宣部举办出版单位总编辑培训班1期,培训中央和省级出版集团、重点书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200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办全国出版单位培训班9期,培训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社长、总编辑、党组织负责人、编辑室主任540人;举办全国期刊负责人培训班14期,培训期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760人。

2.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委、中央重点出版集团分别举办培训班。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会同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培训本省区市出版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地市所属期刊出版单位负责人,每期2天半以上。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领导同志参加授课。中央有关部委和中央重点出版集团举办所属出版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班,每期3天以上。

3.中央有关部委和重点出版集团所属出版单位、各省区市出版单位和市县级出版单位,出版采编人员在30名(含30名)以上的,由该单位组织集中培训;出版采编人员在30名以下的,由其主管单位安排到相关系统、出版行业协会等指定单位参加培训,每期3天以上。

培训完成后,由组织单位进行书面总结,报送所在部委或所在地区出版行政部门。

(三)检查总结(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

1.督促检查。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派督导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中央各部委和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出版行政部门加强对所属各单位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

2.工作总结。2015年11月,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区市出版行政部门将本地本单位培训组织、培训人数、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情况书面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培训作为今明两年的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做好思想动员,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持续有序推进。要把培训工作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转改”活动有机结合,共同推进。

(二)创新内容形式。要善于运用多种形式载体,运用事实和数字,运用历史与现实、国内与国外的比较方法,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增强培训的说服力感染力。要充分考虑不同岗位、不同年龄出版采编人员的特点,加强互动交流和启发引导,加强学员的世情国情民情认知,避免照本宣科、脱离实际。

(三)务求培训实效。培训工作既要发挥各地各单位主动性创造性,又要按照统一部署进行,用好授课专家库、课件库和相关教材,保证每次培训的时长和质量,防止用一般业务培训或知识讲座代替。组织单位要加强培训内容把关,注意收集学员意见,不断改进完善。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推动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培训日常化制度化。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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