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

2015-01-10 09:09     相关链接:中国产经新闻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

    据悉,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广西南宁市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个人和单位的信用管理,近日,“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办公室(下简称“大行动”办)公布了行人闯红灯、企业违规排污等87项个人及单位不良行为的公益漫画,漫画中的不良行为将被纳入失信记录,受到15家单位的联合惩戒。包括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和南宁市教育局在内的15家单位将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南信办【2014】1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个人、单位启动失信联合惩戒。

    个人、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按性质轻重划分为轻微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3个类别。其中轻微失信行为每条计1分,较重失信行为每条计3分,严重失信行为每条计6分。一年之内,个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计分值累计计分达到20分未达到40分的,将列入轻度失信黑名单;达到40分未达到60分的,列入中度失信黑名单;达到60分及以上的,列入重度失信黑名单。

    车辆及行人闯红灯、随地吐痰、餐饮油烟违规排放,这些看似平常的事,已开始正式影响个人的诚信记录。相关部门将有权对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领域的个人和单位的失信认定、联合惩戒和管理。

    “从去年4月起,市民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必须主动出具诚信积分。”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已经出现多起个人因失信无法考录,也无法提拔调动的情况;也有一些单位失去了享受南宁市城市管理行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的权益。”

    根据惩戒办法,严重失信的个人将受到“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等惩戒,严重失信的单位将受到“从严审查行政许可申请,2年内无法开具税贷通证明”等惩戒。

    据介绍,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个人、单位,经失信认定并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期间,如无新增不良信用记录,并且积极参与支援灾区、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或承担社会责任的,可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申请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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