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票“逼停”不孝:“失信黑名单”制度需改进

2016-08-11 10:48     相关链接:广州日报     作者:黄齐超

     张老汉年逾古稀,生活困难,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2011年9月,法院判决张某每月向父亲支付200元生活费用,张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张老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儿子还是找各种理由推脱,还将法院电话拉入黑名单。法院将张某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身为导游的张某因无法购买飞机票,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履行赡养义务。

      按照规定,上了“失信黑名单”者,在购买奢侈品、火车票、飞机票和办理贷款等多种行为上都将受到限制,这当然是合理的。但是,试想,如果张某不是导游,没有购买飞机票的必要性,那么,这些所谓的处罚就起不了什么作用,“失信黑名单”也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而对于因旅游不文明而上了“失信黑名单”者,这样的处罚又有些火力过猛。所以,“失信黑名单”应当做到细化性分类,精准化处罚,什么样的失信行为配备什么样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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