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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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


 湛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4-2020年)

  目    录

  一、现实基础和发展背景………………………………………(4)

  (一)现实基础………………………………………………(4)

  (二)发展背景………………………………………………(8)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9)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则……………………(10)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11)

  三、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11)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11)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13)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18)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22)

  四、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24)

  (一)健全提升部门信用信息系统…………………………(24)

  (二)加快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24)

  (三)推进商业征信系统建设………………………………(25)

  五、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25)

  (一)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25)

  (二)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27)

  (三)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28)

  (四)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28)

  六、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29)

  (一)大力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和普及活动…………………(29)

  (二)全面加强诚信教育和培训……………………………(29)

  (三)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30)

  七、保障措施……………………………………………………(30)

  (一)加强组织领导…………………………………………(30)

  (二)加大政策支持…………………………………………(30)

  (三)完善规章制度…………………………………………(31)

  (四)实施专项工程…………………………………………(31)

  (五)加强监督检查…………………………………………(32)

  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保障,是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前提条件,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更是我市建设“幸福湛江”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提升全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和发展背景

  (一)现实基础。

  近年来,全市从建设和谐湛江、增强城市软实力出发,积极实践,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为今后一段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1.信用工作协调机制基本建立。为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2012年,我市成立了由51个市直和中央、省驻湛单位组成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1个专责小组,出台了我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和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工作任务和步骤。各县(市、区)、湛江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相应建立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2.信用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出台并组织实施了《湛江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法人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发布和使用等活动作出了原则框架性规定。制订了《湛江市社会法人和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在政府采购、产权转让、工程招投标、医药购销、地产交易等重点领域建立奖惩机制,出台并组织实施了《湛江市政府采购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湛江市国有、集体产权转让交易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湛江市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湛江市地产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制度》等5份规范性文件,还有18个部门分别建立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管理办法,使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规范的框架内良性发展。

  3.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稳步推进。市主要行政部门和重点行业制订了一系列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的规章、办法和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实现了信用体系建设在重点领域的突破。质监、工商、海关等部门积极推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率先在我省乃至全国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厨房”,有350家“阳光厨房”实现了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截止2013年末,共录入辖区内企业信用信息2.43万条,自然人信用信息196.5万条;依托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行政网站,建立全市司法执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发布和查询系统;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行业自律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为保障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市监察局建立了湛江市黑名单查询信息系统,并于2013年11月中旬发布了第1条违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4.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及应用稳步推进。编制了《湛江市联合征信系统信用信息采集目录(第一批)》,从制度上明确信用信息标准和规范。依托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建立了湛江市征信中心,开通“信用湛江网”(域名:credit.zhanjiang.gov.cn),目前已合计录入超过2万条信用信息数据。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制定《湛江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信息规范》,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重点领域,率先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金融机构利用征信报告信息开展信用业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利用个人信用报告加强公积金发放管理,各金融机构利用个人信用报告作为个人贷款、发放信用卡的审批参考依据。2013年,全市民众前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2.71万人次。

  5.政务信用建设成绩显著。积极推进阳光政务,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健全行政决策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府行政公信力得到提升。着力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目前全市49个部门共有1104个服务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其中126个事项可实现网上全程办理。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度,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39个单位服务窗口承诺开展“零有效投诉”服务。建立健全 “湛江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 “湛江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等系列平台,受理审批事项提前办结率99.99%,平均办结时间为2.29个工作日,比法定时限缩短19.12个工作日,基本无超时审批现象。推进网络问政,开办“在线访谈”栏目,市政府领导轮流走进直播室,与网民面对面交流,广泛听取网民意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准确认定债务归属,逐步消化现有历史债务。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建立和完善偿债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设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6.信用氛围日趋浓厚。注重宣传造势,社会舆论氛围良好。组织有关部门有序开展多种形式的信用主题宣传活动,引导企业注重信用积累,利用信用创造财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信用建设工作和成果进行报道,对社会守信行为和诚信典型进行宣传。通过在《湛江日报》、《湛江晚报》等报刊发布专题报道和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制作播放公益广告、专题片等,深入报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通过门户网站、手机短信等新型媒体,及时发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息。通过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派发宣传资料、发布户外广告、设立宣传栏等方式,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宣传到基层每个角落。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开展了“诚信教育进课堂活动”,全市中小学从2013年秋季起开设诚信教育课,每学年保证8-10个学时教学活动时间。开展《公务员文化建设》和《公务员诚信建设》两个专题全员培训,市直单位参加培训人员8500人,各县(市、区)参加培训人员16597人。编写《湛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00问》,全力扩大信用知识普及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建设比较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任重而道远。尽管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公共信息的披露、信用信息的共享还不充分;信用建设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滞后;尚未建成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和共享水平不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经济主体信用意识亟待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相对缓慢,信用服务需要和供给尚未有效激发。

  (二)发展背景。

  从国际看,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机遇与挑战。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信用工具将得到更多运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消费加速发展。全球化趋势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需求环境,同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风险防范更加依赖于信用制度的完善,信用将成为重要的经济纽带之一。我市要有效参与国际和区域竞争,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不断优化发展软环境。

  从国内看,党的十八大首次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调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诚信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明确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14年,国家和省分别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当前世界经济格局的深刻调整,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从自身看,新的发展阶段和形势对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2013年7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要求我市“到2017年人均GDP达到全国同期平均水平”。未来5-10年,我市人均GDP将进入从4000美元向10000美元跨越的新阶段。根据国际经验,在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时,市场经济将进入以信用方式为主要特征的良性循环阶段,市场交易涉信人群不断扩大,对各类社会信用产品的需求日益强烈。经济社会将进入“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即市场经济体制将进一步完善、经济及产业将持续快速发展、和谐社会建设会更加紧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因此,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已成为我市进入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2017年人均GDP达到全国同期平均水平”的工作总目标要求,以打造“诚信湛江”,做大做优“经济蛋糕”,推进转型升级,构建和谐社会为导向,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建设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培育信用服务体系,夯实信用文化,着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水平,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比较成熟的具有湛江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与运行机制,为“全力推动五年崛起,加快建设幸福湛江”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我市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发挥政府在编制信用建设总体规划与建立规章制度、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信用市场及引导使用信用产品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化发展。

  2.坚持分步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先易后难”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分阶段、分步骤推进,逐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高效运行、监管有力的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

  3.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逐步统一信息采集的技术和业务标准,提高信用信息的专业化、标准化程度。促进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深入推进信用信息、信用产品的应用。

  4.坚持依法开放、创新探索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各方参与建设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公共征信机构和社会征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市场运行体系。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

  到2020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建成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目标要求,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体系完善、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功能齐备、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健全,对各领域失信行为发挥显著制约作用。形成独具特色的新时期湛江诚信文化,全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

  三、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是构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通过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动政务公开透明、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方式、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等举措,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一是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执行力建设,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三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与披露机制,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办事公开,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四是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五是建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将各级政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推进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探索建立和推行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六是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医疗药品和器械及耗材采购、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或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七是健全行政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监察和行政审计制度,加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行政效能的监察,加强经济责任的审计。加强人大对政府及其部门诚信状况的审查,强化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编制执行、重大项目安排与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审查和监督。发挥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上的协商沟通和监督作用。八是加强公务员队伍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腐败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务员的职业操守,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承诺制度、信用评价制度、“黑名单”制度、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以及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等。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质量等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制订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类办法,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与质量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等涉及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严格实行质量、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研究建立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商贸物流、进出口企业等的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档案。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完善零售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全面落实流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制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推动行业守信自律,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对新兴业态和重点领域会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对失信行为进行行业评议和惩戒。推动行业骨干商贸企业完善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引导流通企业实现诚信经营。

  3.税务领域信用建设。税务部门依托现有税收征管系统,提高纳税人信用信息采集质量,建立并逐步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与公安、银行、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合作与信息共享,依法进行涉税信息的比对、交换。健全纳税信用信息收集、评价、奖惩、公示体系。推行诚信纳税承诺制度,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和增强诚信纳税意识。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等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提高税源监控效能和税收风险防控水平。

  4.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严厉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推动企业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定调价格成本预审制度等相关价格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提高价格诚信意识。

  5.金融领域信用建设。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财务公司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监管体系,加强金融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促进金融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加强信用产品的研发推广,着重开发推广满足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等多样化、多层次融资需求的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水平。推行金融业诚信公开承诺制度,完善金融企业内部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开展诚信金融服务,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恶意骗保骗赔、制售假保单和销售误导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的合作,支持其参与地方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服务地方经济。

  6.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服务网点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加快建设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

  7.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与从业人员信用征集机制,形成包含信用调查、信用评价、信用自律、信用档案等为内容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管理等制度,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的动态监管,形成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企业在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将企业信用评定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等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

  8.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诚信考核评价制度、诚信披露制度等,加强对信用考核评价的监督管理,引导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将信用考核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建设轨道。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完善奖惩措施,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

  9.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行为的诚信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各类欺诈行为。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

  10.会展和广告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对会展和广告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资质、骗展、发布虚假广告等相关信息的记录、更新和整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开展各领域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规范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强化广告制作、传播等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加大对骗展、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和广告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开展诚信创建活动,推动各领域市场主体提高守信自律意识。

  11.中介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其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服务网点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

  12.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开展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重点围绕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社会保障、教育及科研、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统计调查等领域,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建立量化分级管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机构法人约谈、通报公示、非法行医“黑名单”等制度,健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失信医疗机构的监管处罚力度,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诚信理念。推进计生诚信建设,完善公民计划生育情况信用记录,建立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领域,以及救灾、救助、低保、慈善、彩票、婚姻、收养等方面的诚信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的条件审核,强化对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及保障房使用的监管,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探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加大对骗取保障房、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医保欺诈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社会保障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

  3.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劳动保障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覆盖全市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信用档案。制订针对失信单位的重点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加强对劳动合同订立和仲裁的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评价标准,引导企业增强劳动保障诚信意识。

  4.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完善师德和教风评价考核机制以及教学科研人员、学生信用评价制度,健全试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学术道德问责制度等。建立健全教育和科研机构、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不良信用记录的信用档案。开展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录取招生、学历学位授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分配、评选表彰等挂钩,加大对学术作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教师和科研人员守信公开承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重大侵权、违法假冒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将假冒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失信记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工作。加大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6.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整合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档案。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强联动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主体增强守信自律意识。

  7.低碳节能与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企业低碳发展、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制度、分类监管制度和“黑名单”制度,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与整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档案。加强控排企业碳排放核查,建立企业碳排放行为信用档案。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开展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后续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企业低碳、节能、环保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低碳、节能、环保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建设,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8.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公示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制订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制度、失信行为公示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机制。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增强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增强社会组织守信自律意识。

  9.自然人信用建设。依托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建设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和司法执法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促进司法公正。

  1.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和资源配置,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法院系统重点推进主动执行、量刑规范化、诉前联调、判后释法答疑、案件信息公开等改革,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检察机关重点推进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诚信建设;公安机关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信用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将司法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不良记录纳入执法档案,将其执法记录作为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3.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本级政法部门对下级进行督导的衔接机制,加强对司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加强人大监督和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不断改进司法工作。加强群众和舆论监督,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快群众对司法活动监督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四、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打通信用信息共享渠道,发挥政府对市场信用行为监管,形成信用联防惩戒机制的有力抓手。

  (一)健全提升部门信用信息系统。

  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各行业和部门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整合行业和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建设行业和部门的纵向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制订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形成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以部门的管理服务需求为导向,依托市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整理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逐步实现涉信行业和部门内部信用信息的全市互联互通,在公共管理中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提高履职效率。

  (二)加快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电子政务网络和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搭建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征集本市信用信息,并开放给各县(市、区)使用,县一级原则上不独立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互联网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平台,不断完善“信用湛江网”,将其作为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接受外部查询和异议受理的平台。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实现行业、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并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联通。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不断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重点归集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分批次归集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部法人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着力加快归集个人信用信息,进一步扩充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三)推进商业征信系统建设。

  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在技术和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其建设征信系统。允许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通过授权等方式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有条件联通,为其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征信机构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征信业务,建设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

  五、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一)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实现良性运行的驱动力。以培育扩大信用服务需求、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为重点,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

  1.培育扩大信用服务需求。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公务员聘用、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造信用服务需求。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推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签订合同、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2.发展壮大信用服务产业。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提高信用评级行业的整体公信力。探索创新双评级、再评级制度。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积极参与信用服务行业,扶持、培育一批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吸引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湛江。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开展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信用保理等业务,为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强化业务协同、资源整合,实现合作共赢,推动信用服务业实现集聚发展,壮大信用服务产业规模。

  3.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的监管。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备案管理。实施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信用服务机构的公信力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实行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内部控制,完善约束机制,按照“一次出格,终身禁入”的原则,制订行业约束机制和信用守则,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

  (二)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

  依法对信用行为实施奖惩是确保社会信用体系良性运转的重要手段。坚持“激励为主、惩戒为辅”、“先警示、后惩戒”的原则,加强对守信行为的激励,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性、司法性、行业性、市场性和社会性手段,切实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1.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推行企业、重点涉信人群、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引导社会成员将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的价值追求和守信行动。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在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业务活动开展中,加大对守信者的激励力度,对守信者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便利和优惠。

  2.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跨部门联合惩戒行动,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加强司法性惩戒。加强失信违法案件移交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对失信违法者,司法机关及时立案,依法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加强行业性惩戒。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加快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通过行规、行约等方式加强对失信会员的监督和约束。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建立信用信息的快速传递机制,通过“信用湛江网”、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依法向社会发布失信者“黑名单”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三)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一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的引导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为重点,通过对已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三是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并制订操作细则。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信用服务机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通过各类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四)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安全保障、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

  诚信文化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着眼于提高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素养,以宣传、教育、培训、诚信创建工作为抓手,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大力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和普及活动。

  制订公民诚实守信行为守则,规范公民诚信行为,培育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倡导诚实守信的道德行为准则。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积极培育诚信道德,在全社会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信用政策,普及信用知识,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和经验,加强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披露工作。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树立行业诚信风尚。

  (二)全面加强诚信教育和培训。

  加强公民诚实守信和职业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广泛深入地开展对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城乡居民、在校学生等各个层面的诚信教育。重点针对党政领导、金融机构负责人、企事业单位管理者开展诚信教育培训,提高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信用认知水平。推进企事业单位信用管理岗位培训,探索建立企事业单位信用管理岗位认证机制。建立诚信教育体系,把诚信内容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大学的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中,提高青少年的诚信意识。

  (三)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

  发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创建,促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的重要基础。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面向社会开展诚信服务承诺,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诚信纳税”、“诚信兴商”、“诚信社区”、“信用村(乡、镇)”等诚信创建主题活动,让诚信文化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村镇、进单位、进家庭,努力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必须切实担负起规划实施的协调指导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专责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各自实施方案,全力推进相关建设工作。明确信用管理机构,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落实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措施。落实国家和省在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将社会信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各级政府投资计划,将应由政府负担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风险投资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完善规章制度。

  在国家法律框架内,立足我市实际,加大信用规章制度编制工作力度,为全市的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制定一系列加强信用管理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记录归档与使用管理规定,出台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和个人信用征信管理等办法,使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信用产品和使用等活动有序进行。

  (四)实施专项工程。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工程。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进行分类管理,切实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树立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推动建立符合农村社会成员特点、客观规范的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农村社会成员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农村社会成员的信用信息。全面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建设。重点围绕金融服务、公共服务、社会安全等领域,加强农村社会成员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社会成员,在授信额度、利率、项目资金安排、补贴补助、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三是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网络,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及信用信息的深度应用。创新中小微企业集合信用服务方式,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诚信宣传和培训活动,为中小微企业便利融资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五)加强监督检查。

  强化规划的约束作用。分解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信用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建设目标任务。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强化各级党委、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的相关信息,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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