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房产管理局于2016年10月9日发布:《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年度资质检查的通知》(萍房发【2016】50号文件),该文件明确要求,从10月中旬至11月底,必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工作。
这份文件,是萍乡市房产管理局率先落实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文件的精神,要求在企业资质审核的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市房管局的文件提出,对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定机构认定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不予审查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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