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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历史第13 

商务信息

本溪市阳光房屋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信用网址 https://33174494.11315.com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文化路山水人家B区16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产品

注册资金 800.0万元
主营产品 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简介

本溪市阳光房屋置业有限公司是由本溪市阳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分立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金800万元,总资产12000万元,为股份制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建材经营、房屋维修及物业管理等业务,下属企业有物业管理公司、建材经营公司。

 

公司股东共有5人,现有员工26人,企业法人代表李凤福,公司現有高级职称技术人员4名,中级技术职程人员8人,初级技术职称人员6人。

     

公司先后开发建设了塔东小区、西芬小区、建溪大厦、建行大厦、永丰商业区开发、阳光花园、阳光家园、尚品阳光、龙华新城等开发项目、累计开发建设商品房50多万平方米,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非公有制经济优秀企业、“文明单位”,被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地税局授予文明纳税人;被明山区政府评为私营企业先进纳税单位,明山区政府累计奖励160多万元;被省农业银行授予AA级信誉等级单位,被省、市有关部门评为“消费者满意单位”、“诚信维权示范单位”等。阳光花园住宅小区被市政府等部门授予花园式单位、最佳楼盘奖、省政府授予辽宁省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等荣誉,并被评为本溪市仅七家AAA信誉等级房地产企业之一,为本溪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

 

公司努力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与施工企业和供货单位建立诚信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和工程结算制度;坚决抵制虚假招标、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等行为,杜绝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中的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坚决反对虚假广告、面积缺斤短两。守合同、重信用;规范服务与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方便客户购房。

 

公司围绕信用建设的重点,增强服务意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做好本职工作,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树立经营规范、承诺守信、优质服务的文明示范岗位,增强企业的信誉度。利用形式多样的服务方式,转变经营作风;用“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理念,建立企业的信誉品牌。在开发建设中注重质量,不片面追求工作量,不看眼前利益,而着重企业长期发展。不断增强企业经济实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公司不断加强产业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工作,为双文明建设的发展贡献力量。 

 

目前,为解决南芬区工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正在投入到南芬区棚户区改造建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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