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投诉方 | 南通辰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拖欠金额 | 100474 元 | 逾期时长 | 707天 |
| 案情描述 | 本人于2020年10 月10日供土夹石、粉化沙给南通辰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计货款115800元。直至2023年6月未支付所有款项。本人于2020年7月3日起诉至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南通辰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执行标的111629元整。最终经法院最终判决100474元,债务人至今尚未履行! | ||
| 诉求 | 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欠款并追尝利息! | ||
| 投诉方 | 王** | 联系方式 | 189******** |
| 投诉时间 | 2025-06-20 11:13:34 | ||
一、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征信机构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包括履约评价信息,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3月21日)等相关文件要求,向有关部门、银行等共享。
二、依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异议受理邮箱315@11315.com,本征信机构收到异议后,在20日之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三、如果产生信用投诉或履约纠纷信息,并不代表本征信机构观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信息发布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望信息主体与信息发布方及时沟通,尽早友好协商解决,维护好双方的信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