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档案编号 | CQ-721-6500-4387 | 档案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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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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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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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分类 | 专利权 | 分类号 | 第B66C1/42类 |
| 专利图片 | 查看 | ||
| 授权状态 | 已授权 | ||
| 档案内容 | 本专利涉及一种铝型材起吊装置,所述铝型材起吊装置包括两组的起吊组件,所述起吊组件包括第一连接钩、第二连接钩、第一连接杆、第二连接杆、第一连接轴、第二连接轴、第三连接轴、第四连接轴,所述第一连接钩、第二连接钩均与所述第一连接轴活动连接,有益效果在于:以此完成工件的搬运工作,本装置对铝型材的抓取牢固,铝型材的重量越重则抓取越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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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征信机构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包括履约评价信息,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3月21日)等相关文件要求,向有关部门、银行等共享。
二、依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异议受理邮箱315@11315.com,本征信机构收到异议后,在20日之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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