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档案编号 | CQ-105-9501-9230 | 档案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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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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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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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分类 | 专利权 | 分类号 | 第E06B3/58;B27M3/18类 |
| 授权状态 | 已授权 | ||
| 档案内容 | 本发明涉及木门生产的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玻璃嵌入木门的制造设备,其代替人工进行木门镶嵌玻璃的工作,降低劳动强度,工作效率高;包括平台、活动夹持框、定位机构、滑台、两个压装机构、两个门架、方框、两个驱动机构、翻转板和翻转限位机构,活动夹持框活动安装在平台的右部,滑台滑动安装在平台上,压装机构安装在滑台上,两个门架分别位于平台的前后两端,方框滑动安装在两个门架的横梁上,滑台通过驱动机构与平台传动连接,方框通过驱动机构与两个门架传动连接,翻转板转动安装在方框的中部,另一个压装机构安装在翻转板中部,翻转限位机构安装在方框的外壁上,翻转限位机构与翻转板传动限位连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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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征信机构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包括履约评价信息,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3月21日)等相关文件要求,向有关部门、银行等共享。
二、依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异议受理邮箱315@11315.com,本征信机构收到异议后,在20日之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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