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档案编号 | CQ-339-4963-7959 | 档案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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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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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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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分类 | 专利权 | 分类号 | 第G07C1/10;G16H50/30类 |
| 授权状态 | 已授权 | ||
| 档案内容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岗前健康检测打卡系统,包括底座、主机固定架、触摸显示屏、控制主机和酒捡支架,所述底座上连接有阻尼连接轴,主机固定架固定在阻尼连接轴上;所述主机固定支架的一侧设有酒捡支架,酒捡支架上设有能够取放的酒捡仪,主机固定支架上设有控制主机;所述控制主机包括设置在其顶部中间的摄像头模块,摄像头模块的两侧设有补光灯,控制主机的中间设有触摸显示屏、底部左侧设有的IC读卡器、底部右侧设有红外人体检测传感器,以及封装在控制主机内部的控制主板。本实用新型的集成度高、体积小巧、制造简单、降低系统成本;自动化程度高、检测打卡时间短,可以每天进行检测;检测时拍照识别,保证打卡检测为同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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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征信机构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包括履约评价信息,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3月21日)等相关文件要求,向有关部门、银行等共享。
二、依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异议受理邮箱315@11315.com,本征信机构收到异议后,在20日之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三、如果产生信用投诉或履约纠纷信息,并不代表本征信机构观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信息发布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望信息主体与信息发布方及时沟通,尽早友好协商解决,维护好双方的信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