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履约信息

被投诉方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涉及金额 2684252 元
案情描述 委托人刘总,有两家公司分别是哈尔滨秦鑫兄弟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黑龙江强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接了专项工程,分别是设备租赁1个和劳务分包2个,分别签署了合同。 工程情况: 【总包】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拆解项目给了子公司】哈尔滨市鹏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委托人和哈尔滨市鹏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并由哈尔滨市鹏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打款,并于22年8月7日和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鹏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三方协议,三方盖章。承诺支付总款4084252,只支付了1400000,剩余欠款2684252,有完整合同及发票、汇款记录。
投诉人诉求 支付欠款2684252
投诉方 刘*********** 联系方式 158********
投诉时间 2025-04-08 16:46:37

平台声明:

一、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征信机构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包括履约评价信息,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3月21日)等相关文件要求,向有关部门、银行等共享。 二、依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异议受理邮箱315@11315.com,本征信机构收到异议后,在20日之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三、如果产生信用投诉或履约纠纷信息,并不代表本征信机构观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信息发布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望信息主体与信息发布方及时沟通,尽早友好协商解决,维护好双方的信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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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征信机构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包括履约评价信息,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3月21日)等相关文件要求,向有关部门、银行等共享。

二、依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异议受理邮箱315@11315.com,本征信机构收到异议后,在20日之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三、如果产生信用投诉或履约纠纷信息,并不代表本征信机构观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信息发布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望信息主体与信息发布方及时沟通,尽早友好协商解决,维护好双方的信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