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履约信息

被投诉方 深圳市宏晟时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涉及金额 86532.56 元
案情描述 2024年04月19日,深圳市宏晟时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我方签订了《清洁保洁合同》,对方最迟应于2024年06月30日付清账款。 至今,深圳市宏晟时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尚拖欠我方账款86532.56元。自2024年06月30日以来,我方多次催要账款,但是深圳市宏晟时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拖再拖,迟迟不结清账款,违背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我方对以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若有虚构和不实由我方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投诉人诉求 1、请深圳市宏晟时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尽快付清拖欠账款86532.56元; 2、申请将深圳市宏晟时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合同履约信息纳入征信。
投诉方 尹** 联系方式 186********
投诉时间 2026-01-27 11:29:44

平台声明:

一、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征信机构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包括履约评价信息,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3月21日)等相关文件要求,向有关部门、银行等共享。 二、依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异议受理邮箱315@11315.com,本征信机构收到异议后,在20日之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三、如果产生信用投诉或履约纠纷信息,并不代表本征信机构观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信息发布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望信息主体与信息发布方及时沟通,尽早友好协商解决,维护好双方的信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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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征信机构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包括履约评价信息,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3月21日)等相关文件要求,向有关部门、银行等共享。

二、依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异议受理邮箱315@11315.com,本征信机构收到异议后,在20日之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三、如果产生信用投诉或履约纠纷信息,并不代表本征信机构观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信息发布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望信息主体与信息发布方及时沟通,尽早友好协商解决,维护好双方的信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