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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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宝队市监处罚﹝2023﹞156号 |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1-26 | |
津宝钟市监处罚﹝2023﹞12号 | 当事人于2022年12月30日在京东平台上的华旗食品官方旗舰店上架了一款名称为“华旗华旗山楂果茶山楂果肉饮料经典原味系列利乐包200ml*12盒利乐包200ml*12盒”的产品,并于当天开始在该产品的宣传页面中进行宣传,在商品页面中宣称“低脂,低糖,低卡”,在该产品的外包装标签上营养成分表中标示有“能量:145千焦/100毫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中对“低能量”含量要求为≦80KJ/100ML液体标准。当事人在京东平台上的华旗食品官方旗舰店宣传的“低卡”与该产品实际营养成分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满足发布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当事人既是本案广告的广告主又是广告发布者,自行制作发布,无广告费用。 |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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