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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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辰市监处罚〔2023]173号 | 虚假商业宣传 |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18 |
津药监(四办)罚〔2022〕32号 | 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未按照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备案或者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3-01-09 |
津药监(四办)罚〔2022〕27号 | 当事人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2-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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