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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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监滨处罚﹝2023﹞5988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2-11 | |
(津)应急罚﹝2023﹞总-2-024号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 2023-10-31 | |
津滨环罚字﹝2023﹞第86号 | 污水中总磷监测结果超过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 2023-09-14 |
津滨环罚字﹝2023﹞第31号 |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生物分散剂废弃空桶数量为70个,每个空桶重量约1.5千克 |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 2023-05-19 |
(津保)应急罚﹝2022﹞W-37号 |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 | 2022-11-25 |
(津保)应急罚〔2022]w-3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 | 2022-11-25 |
(津)应急罚﹝2022﹞总-2-012号 |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 2022-06-09 |
(津滨)安监管罚[2017]0115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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