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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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港关缉违字﹝2023﹞0011号 | 2022年9月22日,你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020220220000739455号报关单项下共计三项商品,其中:第一项不锈钢焊丝660千克,商品编号831120000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FOB总价3907美元;第二项镀铜焊丝1500千克,商品编号721730100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FOB总价2170美元。经查验,实货第一项商品为钢条,应归入商品编号7222200000(无出口退税、无监管条件);实货第二项商品为硅锰钢条,应归入商品编号7228200000(无出口退税、无监管条件)。你单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另,2022年4月21日、5月22日和7月14日,你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分别申报出口三票货物,其中申报品名为不锈钢焊丝的货物,商品编号831120000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FOB总价共计57256美元。经查,上述实货为钢条,应归入商品编号7222200000(无出口退税、无监管条件)。你单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天津海关 | 2023-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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