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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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消﹞受案字﹝2021﹞0027号 | 11月18日,监督员冯鸽、冯雪在对吉林华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生产加工车间内3具灭火器筒体没有钢印,标识内容不全,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1月19日监督员冯鸽、冯雪对其进行复查,发现逾期未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 靖宇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1-11-19 |
靖宇﹝消﹞受案字﹝2021﹞0028号 | 11月18日,监督员冯鸽、冯雪在对吉林华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生产加工车间内3具灭火器筒体没有钢印,标识内容不全,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1月19日监督员冯鸽、冯雪对其进行复查,发现逾期未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 靖宇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1-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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