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
珲市监轻罚﹝2021﹞38号 | 当事人于2021年6月6日生产的大米,产品标签标注执行标准已作废,且营养成分表中硒含量为0.03mg/kg,未标注硒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 | 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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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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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市监轻罚﹝2021﹞38号 | 当事人于2021年6月6日生产的大米,产品标签标注执行标准已作废,且营养成分表中硒含量为0.03mg/kg,未标注硒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 | 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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