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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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检罚字﹝2022﹞0027号 | 2020年7月23日,当事人以进料对口的监管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020220201000137124号报关单项下货物,其中第四项商品品名熔断管250V,数量20000个,CIF总价1320美元。经查,该项货物属于需入境验证民用商品,当事人进口时未向海关申请进口验证,并将其中9600个擅自使用,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天津海关 | 2022-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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