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
津武环罚字﹝2022﹞061号 | 2022年9月9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该单位被委托人董敏娟、戴驿茏进行调查询问。该单位环评审批、验收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均规定不产生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排放口名称:FS-001)。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铝片加工车间建设的一台金属拉丝机(型号:MS-400RR)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含金属表面清洗除污废水和泥状沉淀物,配套建有过滤、沉淀和水循环回用装置,该单位利用一台三项电泵(型号:JCB-45)通过架设一根临时塑料软管将沉淀池内积存废水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泥状物直接排入铝片加工车间北侧雨水井。经监测,铝片加工车间北侧雨水井内水污染物PH为7、化学需氧量为26mg/L、氨氮为0.237mg/L、总氮为2.98mg/L、生化需氧量为8.8mg/L、总磷为0.03mg/L、悬浮物为5mg/L。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通过暗管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 |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 2022-10-24 |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