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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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监静价出发﹝2023﹞2号 | 当事人于2022年8月更换电脑,更换电脑后未录入并公示手术服务中消毒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截止违法行为被查获时,当事人共进行涉及消毒费项目的手术服务35次,每次收费320元,消毒成本每次32元。上述行为满足提供手术服务中消毒费项目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违法所得10080元。 |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6-06 |
津静海卫计罚﹝2022﹞003号 | 2022年07月12日,我所接到静海区为民服务热线承办单,称静海区真美妇女儿童医院未取得无痛人流资质开展无痛人流手术,病历书写不规范,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2022年7月13日,监督员对天津静海真美妇女儿童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院于2022年6月23日取得了麻醉镇痛技术施行负压吸宫术的资质,未发现2022年6月23日前该院开展无痛人流手术的相关证据。2022年7月14日,监督员对该院《计划生育手术登记本》和手术病例进行检查,发现该院于2022年6月30日为患者车翠翠进行了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但不能提供该手术的手术记录。天津静海真美妇女儿童医院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例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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