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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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市市监处罚﹝2021﹞40号 | 桦甸市夹皮沟镇四道岔医药商店经查,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被当场处以警告行政处罚并限期整改后,经复查,责令期限已满尚未开始整改,依然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行为,该单位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规定,经核查情况属实,建议立案调查。 |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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