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文书号 处罚名称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南环罚字〔2023〕018号 我局于2023年5月5日对该单位(曾用名:天津南开欧菲整形美容医院(普通合伙))进行调查,经核实2021年4月开工建设,2021年4月15日取得《关于南开欧菲整形美容医院迁址项目报告表的批复》,2021年5月14日至5月15日进行验收监测。《南开欧菲整形美容医院迁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中“废水治理设施”显示,该单位地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设计处理能力10m3/天,处理工艺为“接触氧化+沉淀+二氧化氯消毒”。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楼污水处理间仅有一台臭氧消毒处理机,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与《南开欧菲整形美容医院迁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中的环评批复和验收意见内显示的污水处理设备及处理工艺完全不符,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在“废水治理设施”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天津市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2023-08-10
津开市监处罚〔2022〕652-511号 涉嫌利用广告代言人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的内容含有表示功效性的断言、发布虚假广告、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涉及诊疗方法、利用患者形象发布医疗广告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20
津南开卫医罚〔2021〕024号 未按要求填写病历 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2-02
津开市监处罚〔2023〕14-52号 当事人未按照医疗器械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2-20
津市监开队罚〔2021〕268-130号 当事人作为广告主通过360搜索引擎及www.tjofmryy.com自有网站发布有医疗广告,上述医疗广告部分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通过360搜索引擎发布医疗广告的详尽历史数据,且www.tjofmryy.com为当事人自有网站,当事人发布上述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7-07
津市监开队罚〔2021〕268-18号 涉嫌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案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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