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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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监执罚﹝2022﹞3号 | 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当事人以好评返现为条件,通过微信招募会员,要求会员在当事人服务对象处接受服务后,按照当事人服务对象的要求在大众点评、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点评、朋友群等宣传图文。当事人以整体的方式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活动策划、菜品拍摄、大众点评头图设计、推荐菜促销更新、虚假宣传等服务,服务费用整体核算,不区分具体业务费用,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2022-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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