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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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应急罚﹝2021﹞非煤-7号(桦);应急罚﹝2021﹞非煤-7-1号 | 2020年11月13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基础处对桦甸市华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进行检查,检查当时发现6项隐患,桦甸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于当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桦)应急责改〔2020〕FA144号。2021年6月1日,桦甸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对2020年11月13日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桦)应急责改〔2020〕FA144号进行复查,复查当时上述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的6项隐患均未整改。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桦甸市应急管理局 | 2021-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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