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淄地税简罚〔2017〕4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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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淄博东岳实业总公司建材厂 |
注册号 | 37030301801134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叶彬彬 |
违法行为类型 | 由于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于2017年7月17日前办理2017年4-6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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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500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山东省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张店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山东省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张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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