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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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桐庐旅游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2200000823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思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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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桐庐旅游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接了杭州萧山蜀山街道广和公寓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于2021年7月17日15时左右,在未经绿化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安排工人用电锯开始对蜀山街道品文街广和小区南大门西侧的10棵香樟树进行砍伐,10棵香樟树已被砍伐至根部。于当日21时21分被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执法人员对10棵香樟树进行了标号测量,具体为1号地址为品文街384号前,地径45厘米;2号地址为品文街380号前,地径42厘米;3号地址为品文街372号前,地径41厘米;4号地址为品文街366号前,地径38厘米;5号地址为品文街362号前,地径37厘米;6号地址为品文街358号前,地径34厘米;7号地址为品文街354号前,地径37厘米;8号地址为品文街350号前,地径39厘米;9号地址为品文街346号前,地径43厘米;10号地址为品文街344号前,地径29厘米。2021年7月23日经浙江诚正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被砍伐树木进行价格评估,具体为1号香樟树为人民币4500元,2号香樟树为人民币4000元,3号香樟树为人民币3800元,4号香樟树为人民币3300元,5号香樟树为人民币3200元,6号香樟树为人民币2800元,7号香樟树为人民币3200元,8号香樟树为人民币3500元,9号香樟树为人民币4200元,10号香樟树为人民币2200元,合计人民币34700元。2021年8月5日执法人员至现场复查时,当事人已在品文街广和小区南大门西侧的绿化带里新补种了一排香樟树。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擅自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处以树木价值4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138800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38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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