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咸税一稽罚﹝202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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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陕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 |
注册号 | 61040000000176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宏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票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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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第一款,对陕西中医药大学制药厂少缴的税款处以50%的罚款,即罚款9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9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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