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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历史第25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工商案字〔2014〕第84号
单位名称 宝鸡惠民乳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 61032110000238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姜勤让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规定,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4-10-16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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