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君市监工商处字〔2018〕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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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61020040000016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杨光 |
违法行为类型 | 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官网的公司简介中宣传使用有:“先后推出中国近现代史上抗肿瘤组方最合理、最严谨的药物‘复方斑螯胶囊’”的内容,对其生产药品“复方斑螯胶囊”使用了断言或者保证性的语言。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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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2、罚款:84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铜川市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1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铜川市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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