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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吊销 个人独资企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遂射工商处字【2015】第32号
单位名称 射洪龙辉食品加工厂
注册号 51092200002453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邬龙辉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射洪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5-11-03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射洪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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