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地税第一稽查局稽罚〔2016〕00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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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天津市广开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12022100001967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段彪 |
违法行为类型 | 1.该单位于2013年8月支付服务费450000元所附票据为不合法票据。在企业所得税前不予扣除,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2500元。2.该单位分别于2012年11月用银行存款189330元、2012年12月用现金286965.21元为企业的投资者个人支付购买汽车款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5259.0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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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10.38万元,没收金额:0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6-1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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