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克罚〔2018〕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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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新疆西部绿洲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 65020003000258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郭秀香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公司2014年9月发放公司主要负责人郭秀香、李霞2人2013年绩效考核奖分别为117,500.00元、65,667.00元,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806.7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之规定,应代扣郭秀香应纳个人所得税28,370.00元、李霞应纳个人所得税12,578.40元,合计40,948.40元,已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16,806.7元,少扣少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4,141.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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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12070.85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稽查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2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2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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