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屯税稽罚〔2018〕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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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65430003500015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马文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2017年6月,你公司从乌鲁木齐诚达中盛贸易有限公司取得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均为6500162130,发票号码05617556-05617557,金额合计170940.18元,税额合计29059.82元,已在2017年7月认证抵扣,根据《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665010500180550),该批发票属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2017年7月,你公司从乌鲁木齐诚惠正浩商贸有限公司取得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均为6500162130,发票号码04163441-04163447,金额合计687179.48元,税额合计116820.52元,已在当月认证抵扣,根据《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665010300181613),该批发票属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2017年8月,你公司从乌鲁木齐亿源达讯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1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6500164320,发票号码11636594-11636604,价税合计1120925元),2017年8月从乌鲁木齐鑫源冠万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3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6500164320,发票号码11636575-6579,价税合计506000元,发票代码6500172320,发票号码10364376-4400,价税合计2558430元,价税合计3064430元),根据《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其他资料证实,该批发票属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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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8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1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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