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市监处字〔2019〕14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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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台州市黄岩鑫乐塑料厂 |
注册号 | 33100300004817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夏乐平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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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在自己开设的阿里巴巴网店“整理箱”的销售页中宣称“专利产品”,未标明专利种类及专利号,且在专利失效后仍在产品标题中宣传“专利产品”字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构成了未依法发布专利产品广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黄岩澄江市监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2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黄岩澄江市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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