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湖税稽一罚〔202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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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金康铜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52100003083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方毅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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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处罚依据:《******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罚决定:处17000元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湖州市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7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湖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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