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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历史第22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慈)应急罚〔2019〕066号
单位名称 慈溪市百朵服饰有限公司
注册号 33028200008981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洪小芬
违法行为类型 慈溪市百朵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出口锁闭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执法检查中发现,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8年12月14日对慈溪市百朵服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场所未保持畅通出口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2018年12月13日,慈溪市百朵服饰有限公司将一楼生产车间南侧出口锁闭,影响车间内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的疏散。2018年12月13日,本机关依法向慈溪市百朵服饰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各1份,证明检查时慈溪市百朵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未保持畅通出口的现场情况;2、询问笔录1份,证明慈溪市百朵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未保持畅通出口的情况属实;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慈溪市百朵服饰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主体资格。本机关于2019年01月08日依法向慈溪市百朵服饰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慈溪市百朵服饰有限公司收到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慈溪市百朵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未保持畅通出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的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三)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50%以下确定;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高罚款数额的,从重处罚一般按最低罚款数额的5倍以下确定;一般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的2倍以下确定。”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慈溪市百朵服饰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慈溪市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7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慈溪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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