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城市监处字〔2016〕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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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青岛合力嘉涂料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7021322802516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宋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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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诉讼。你公司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青岛市城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7-2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青岛市城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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