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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历史第25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单位名称 青岛国货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号 37028101801807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孙保华
违法行为类型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胶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胶工商行处字〔2015〕39号当事人:青岛国货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注册号:37028101801807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场所:青岛胶州市郑州西路5号法定代表人:孙保华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6日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零售图书、期刊、….、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化工产品……。2014年1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菏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店内经营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其中的两种电器和三款皮鞋(飞来德的电热水壶、福益佳的智能茶艺电热水壶、孚德的牛皮男鞋及康奈牌的黑色牛皮男深口鞋),经鉴定为不合格产品。于当日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经查明:1、当事人于2014年7月17日购进购进了中山市飞来德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壶2台、销售价为299元/台。抽检买走1台,封存1台;2、当事人于2014年11月24日购进中山市福益佳电器有限公司的智能茶艺电热水壶2台,销售价为328元/台。抽检买走1台,封存1台。3、当事人于2014年12月4日购进青岛孚德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牛皮男鞋8双,销售价为495元/双。抽检买走1双,封存1双,剩下的6双已退回了厂家。4、当事人于2014年12月6日购进康奈牌的黑色牛皮男深口鞋是的,共进了8双,销售价为338元/双。抽检买走1双,剩下的6双已退回了厂家。以上商品都是从厂家直接供货。以上四项总货值为7918元,其中家电1254元,鞋6664元。2014年12月16日,胶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菏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工作人员上述商品进行抽样检测,报告编号JD20141224001检测报告中认定抽检的中山市飞来德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壶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及“螺钉和连接”不合格。报告编号JD20141223008检测报告中认定抽检的中山市福益佳电器有限公司的智能茶艺电热水壶的“标志和说明”及“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报告编号JD20141223012检测报告中认定抽检的青岛孚德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牛皮男鞋的“成型底鞋跟硬度”不合格。报告编号JD20141223014检测报告中认定抽检的康奈牌的黑色牛皮男深口鞋的“耐磨性能”不合格。2014年1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于十五日内对前四个检验结果(JD20141224001、JD20141223008、JD20141223012、JD20141223014)未提出异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对当事人经营的商品抽检情况;证据二、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事实等情况;证据三、胶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监督抽查工作单及检验报告,证明商品抽检及鉴定结果等情况;证据四、胶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送达回证,证明检验报告书的送达情况;证据五、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登记注册情况证据六、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授权情况及被授权人基本身份情况。以上证据均由证据提供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2015年3月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胶工商听告字〔2015〕39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辩、陈述意见。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家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商品的行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皮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属于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为、鉴于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其违法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金额较小,具备从轻处罚情节。对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家电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胶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5-03-10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胶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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