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泰公(消)行罚决字〔2018〕00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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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顺泰木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32900000090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黄胜茂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顺泰木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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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泰顺县罗阳特色工业园区的浙江顺泰木业有限公司宿舍楼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防火门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顺泰木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泰顺县罗阳镇城北路建设银行(账号:210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泰顺县公安消防局2018年7月12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泰顺县县公安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1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泰顺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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