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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舟运政罚〔2022〕064
单位名称 舟山恒久气体有限公司
注册号 33090200001234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钟山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21日15时45分,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成四路与新港一道交叉口约30米处对浙L18360(黄)普通货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舟山恒久气体有限公司。2月25日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虞璐滔、俞宏、张红意、孟维杰、朱明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电子运单截屏照片、行驶轨迹截屏照片、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现场电子运单信息、系统查询张结伢从业资格证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发货单据、胡科逸从业资格证影印件、邵飞莲的身份证影印件、邵飞莲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员邵飞莲的驾驶证影印件、张结伢的身份证复印件、对钟山的询问笔录、朱耀峰身份证影印件、对朱耀峰的询问笔录、对张结伢的询问笔录、胡科逸的身份证、对胡科逸的询问笔录、对邵飞莲的询问笔录、葛思宇的身份证影印件、对葛思宇的询问笔录、工资明细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舟山恒久气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1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5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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