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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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河北纵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13040040000085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孙纪木 |
违法行为类型 | 逃避缴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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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河北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之规定,对你单位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2013年度车船税15754.8元;2014年度车船税15754.8元;2015年度车船税15754.8元的行为定性为不缴少缴,并处以不缴少缴税款50%的罚款,合计金额23632.2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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